天罡股份: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04  天罡股份(83265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2651 证券简称:天罡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9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火炬南路57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490,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相关内容,并就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490,3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相关内容,并就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10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9)、《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10)、《承诺管理制度》(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490,3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告编号:2023-11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1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113)、《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11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16)。无。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无。

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诚挚的感谢。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490,3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诚挚的感谢。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靳如悦、张晓敏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