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云龙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2,969,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24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依据公司 2022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 2022 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969,6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依据公司 2022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 2022 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依据公司 2022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 2022 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969,6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依据公司 2022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 2022 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三)明》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969,6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财务部门就公司 2022 年财务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969,6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财务部门就公司 2022 年财务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依据公司 2023 年的各项财务工作及 2023 年的经营规划和目标,财务部门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工作做了预算和汇总,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969,6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969,6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七)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3,972,847.38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5,397,284.74 元后,截至 2022 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18,048,245.27 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以现有股本 87,550,0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 元,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20,136,500.46 元(含税)。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缴纳。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969,6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969,6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九)制度>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969,6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十)度>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969,6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以及 (十一)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22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同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3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969,6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由于业务需要,公司预计 2023 年向关联方无锡钜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969,6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预计 2023 年向关联方无锡钜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本次参会股东不存在本议案关联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十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本次参会股东不存在本议案关联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500,300 | 100% | 0 | 0% | 0 | 0% |
十二 | 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500,3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晟、朱钰沁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