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2023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正全、刘大荣、张昊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