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股份: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章程经公司 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月5日完成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变更登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收到变更备案通知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章程经公司 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月5日完成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变更登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收到变更备案通知书。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2022年9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15万股,于2022年11月28日在北交所上市。
全体发起人均以各自持有无锡方盛换热器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净资产全部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755.0002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采用上述第(三)项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原股东不享有对新增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 |||||||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