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源药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于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在2022年利润分配完成后,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8.4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调整后持有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960股限制性股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65,24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8,288,600股,注册资本随之增加至78,288,600元。鉴于回购注销于前述利润分配完毕后实施,本次经调整后的回购注销的数量为12,960 股。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至78,275,640股,注册资本随之变更为78,275,640元。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9号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6月5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 系 人:相福晓;
4、联系电话:0518-82342975;
5、传真号码:0518-82340788;
6、邮政编码:222047;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