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源药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陈学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3年12月29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04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6.4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范世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3年12月29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032,000股,占公司股本的5.1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王齐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3年12月29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4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5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杨汉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3年12月29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41,600股,占公司股本的0.5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李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3年12月29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3年12月29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
份76,630股,占公司股本的0.1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专门委员会意见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经过认真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认真审查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后,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陈学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范世忠先生、王齐兵先生、杨汉跃先生、李睿先生、张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齐兵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将上述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王齐兵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将上述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经过认真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认真审查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后,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陈学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范世忠先生、王齐兵先生、杨汉跃先生、李睿先生、张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齐兵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将上述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王齐兵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将上述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