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源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2-07  德源药业(83273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德源药业股票代码:83273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永安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学民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任路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徐维钰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徐根华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范世忠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郑家通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张作连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何建忠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徐金官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一:孙玉声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部分股东重新签署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所引起,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德源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源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 13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9

附表 ...... 20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德源药业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永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学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任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徐维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徐根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范世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郑家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张作连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何建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徐金官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一孙玉声
威尔科技连云港威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并非计算错误。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永安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7051957********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在上市公司担任的职务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姓名陈学民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101041968********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在上市公司担任的职务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情况

姓名任路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7051954********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在上市公司担任的职务原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基本情况

姓名徐维钰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7051938********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在上市公司担任的职务原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的基本情况

姓名徐根华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7051962********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在上市公司担任的职务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的基本情况

姓名范世忠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81968********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
在上市公司担任的职务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的基本情况

姓名郑家通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7051962********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在上市公司担任的职务原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的基本情况

姓名张作连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7051960********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在上市公司担任的职务原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9、信息披露义务人九的基本情况

姓名何建忠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201111970********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在上市公司担任的职务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监事会主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十的基本情况

姓名徐金官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7031963********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在上市公司担任的职务原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一的基本情况

姓名孙玉声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7051956********
住所连云港海州区******
通讯地址连云港海州区******
在上市公司担任的职务原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原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永安先生、陈学民先生、徐维钰先生、任路先生、徐根华先生、范世忠先生、郑家通先生、张作连先生、徐金官先生、孙玉声先生、何建忠先生于2015年1月30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至2018年1月29日。

2017年12月5日,上述11名自然人股东共同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至2020年12月4日。

2020年9月9日,上述11名自然人股东再次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2月18日。

2024年2月4日,公司收到部分股东徐维钰先生、任路先生、郑家通先生、张作连先生、徐金官先生、孙玉声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告知函》,确认原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4年2月18日到期后自动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后,徐维钰先生、任路先生、郑家通先生、张作连先生、徐金官先生、孙玉声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其本人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继续履行股东义务。

(二)现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2024年2月4日,李永安先生、陈学民先生、徐根华先生、范世忠先生与何建忠先生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日。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部分股东重新签署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所引起,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9月9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4年2月18日到期,其中徐维钰先生、任路先生、郑家通先生、张作连先生、徐金官先生、孙玉声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4年2月18日到期后自动终止;为保证控股权稳定,李永安先生、陈学民先生、徐根华先生、范世忠先生与何建忠先生于2024年2月4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自2024年2月19日,各方均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方所持公司股份合并计算,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承诺自2023年9月1日起未来一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系因李永安先生、陈学民先生、徐维钰先生、任路先生、徐根华先生、范世忠先生、郑家通先生、张作连先生、徐金官先生、孙玉声先生、何建忠先生于2020年9月9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暨李永安先生、陈学民先生、范世忠先生、徐根华先生、何建忠先生于2024年2月4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序号姓名持有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永安8,113,45910.3693
2陈学民5,040,0006.4413
3任路4,549,2005.8140
4徐维钰4,473,4775.7173
5徐根华4,064,4005.1945
6范世忠4,032,0005.1530
7郑家通3,360,0004.2942
8张作连2,017,2002.5781
9何建忠2,016,0002.5765
10徐金官2,016,0002.5765
11孙玉声1,873,7272.3947
合计41,555,46353.1094

注:上述持股数量、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2024年1月24日的公司《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此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的李永安先生、徐根华先生、徐金官先生、孙

玉声先生、张作连先生和何建忠先生分别持有威尔科技40%、20%、10%、10%、10%的股权,通过威尔科技间接持有公司813,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4%。即原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2,369,0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15%。

因此,上述11名自然人股东为公司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李永安先生、陈学民先生、徐根华先生、范世忠先生及何建忠先生于2024年2月4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姓名持有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永安8,113,45910.3693
2陈学民5,040,0006.4413
3徐根华4,064,4005.1945
4范世忠4,032,0005.1530
5何建忠2,016,0002.5765
合计23,265,85929.7346

注:上述持股数量、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2024年1月24日的公司《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此外,新的一致行动人中的李永安先生、徐根华先生、何建忠先生分别持有威尔科技40%、20%、10%的股权,并由此控制威尔科技间接持有的公司813,6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4%,即新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4,079,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7%。

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自2024年2月19日变更为李永安先生、陈学民先生、范世忠先生、徐根华先生、何建忠先生。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玉声先生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其持有的股票83,71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维钰先生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其持有的股票295,900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数量(股)发生金额(元)减持比例(%)
孙玉声集中竞价2023年8月31日23.6683,7101,980,332.000.11
徐维钰集中竞价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1日23.12295,9006,840,593.470.38

注:减持比例系减持数量占公司截至2024年1月24日总股本比例。

除上述情况及本报告书披露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徐维钰先生、任路先生、郑家通先生、张作连先生、徐金官先生、孙玉声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告知函》;

3、李永安先生、陈学民先生、范世忠先生、徐根华先生、何建忠先生签署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股东孙玉声先生、徐维钰先生的股票交易记录。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9号
股票简称德源药业股票代码83273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李永安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陈学民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任路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名称徐维钰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名称徐根华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名称范世忠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名称郑家通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名称张作连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名称何建忠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名称徐金官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一名称孙玉声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竞价交易 □ 协议转让 □ 大宗交易 □ 间接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表决权委托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本次权益变动是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部分股东重新签署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所引起)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此外,李永安先生、徐根华先生、徐金官先生、孙玉声先生、张作连先生和何建忠先生通过威尔科技间接持有公司813,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为1.04%,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42,369,0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1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此外,李永安先生、徐根华先生、何建忠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东威尔科技70%股权,并由此控制威尔科技间接持有的公司813,6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4%,即上述五人合计持有公司24,079,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永安

陈学民

任路

徐维钰

徐根华

范世忠

郑家通

张作连

何建忠

徐金官

孙玉声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