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乳业: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回购股份方案》。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5.00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2,090,530股,不超过4,181,0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1,045.265万元-2,090.5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定回购价格不超过5.00元/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今,股票价格始终超过回购价格上限,因此公司暂未进行回购。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23年11月24日-2024年2月24日,公
司后续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股价的整体表现,于回购期限内择机推进实施回购程序,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