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乳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5-01-02  骑士乳业(832786)公司公告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田胜利持股5%以上股东13,207,2506.3177%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田胜利不高于2000000不高于0.9567%集中竞价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个人需求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田胜利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于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人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股东田胜利出具的《减持计划》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