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丽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3月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陆慧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3月7日行使完毕,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对本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露 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已于2023年2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且公司已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露 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2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且公司已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露 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