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丽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3月7日行使完毕,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勇、龚震岐、褚宏武
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