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丽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振清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已于2023年3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http://www.bse.cn/)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公告,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244,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一)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已于2023年2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且公司已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244,6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2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且公司已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相关登记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244,6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涵、张子超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1、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