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丽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是基于实际情况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优化资源配置,保障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
施方式的议案》。
二、《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秀英、钱震宇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