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丽洁: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振清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已于2023年9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http://www.bse.cn/)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公告,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23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96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的议(一)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23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二)等额置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23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方晓杰、胡涵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1、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