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丽洁: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为维护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对《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情形一: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
情形二: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股票相关收盘价做复权复息处理。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情形一: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
情形二: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股票相关收盘价做复权复息处理。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6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3年9月13日起至2023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年10月18日止,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年10月18日为触发日。
依据稳定股价预案的安排,公司拟在10个交易日内,根据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版)》,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