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丽洁: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832802 证券简称:保丽洁 公告编号:2023-119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为维护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对《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情形一: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
情形二: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股票相关收盘价做复权复息处理。
2、触发条件启动的具体情形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6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3年9月13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止,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年10月18日为触发日。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 |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
钱振清 | 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24,633,000 | 39.0484% |
冯亚东 | 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 14,405,000 | 22.8349% |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增持 金额(元) | 增持 方式 | 增持 期间 | 增持合理价格区间(元) | 增持资金来源 |
钱振清 | 不少于1,847,475.00元 | 竞价 | 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29日 | 不高于7.95元/股 | 自有资金 |
冯亚东 | 不少于1,080,375.00元 | 竞价 | 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29日 | 不高于7.95元/股 | 自有资金 |
注:以上计划增持的金额为依据《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计算所得,但是根据《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上市
公司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鉴于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经公司测算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上限及拟增持价格上限后,本次预计实际增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74,400股,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181,480.00元,当公司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接近或达到公司股本总额的25%时,公司将终止本次稳定股价措施。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3. 各相关主体在单次或单一会计年度回购或增持股票的金额已达到上限;4.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其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的情形。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