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丽洁: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2802 证券简称:保丽洁 公告编号:2023-141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振清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http://www.bse.cn/)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公告,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409,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3-1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409,3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3-12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2.1《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46,409,3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6,409,3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6,409,3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6,409,3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6,409,3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6《承诺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6,409,3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6,409,3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二) | 《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芳琴、张诗雨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1、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