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为智能: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股份相关承诺基本情况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3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2022年11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22号)批准,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辉及一致行动人李青康就关于股份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本人因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承诺函。
二、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关于股份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锁定持股数量(股)
锁定持股比例
原锁定期截止日 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日
李晓辉 31,599,200
49.23%
2023年11月9日
2024年5月9日
李青康 315,000 0.49% 2023年11月9日
2024年5月9日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