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为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尧、邓家明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