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为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晓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970,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52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对2024年公司未来进行展望,编制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970,4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对2024年公司未来进行展望,编制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970,4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970,4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及2024年度经营规划,编制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970,4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及2024年度经营规划,编制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970,4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徐尧先生、邓家明先生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予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尧)》(公告编号:
2024-01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家明)》(公告编号:2024-01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970,4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为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单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人民币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970,4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为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单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人民币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970,4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的审批结果为准。有效期(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以上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额度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371,2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的审批结果为准。有效期(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以上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额度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晓辉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暨资产抵押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晓辉先生回避表决。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慧为智能科技(江门)有限公司拟向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371,2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项目贷款拟以建设项目土地(粤(2023)江门市不动产权第0047445号)、项目建设形成的厂房进行抵押,并追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辉和关联方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暨资产抵押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晓辉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晓辉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与使用管理,并编制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970,4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970,4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994,22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
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该议案涉及董事、监事薪酬,相关董事、监事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六 |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 1,079,726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九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1,079,726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十 | 关于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暨资产抵押的议案 | 1,079,726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易明辉、杨阳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