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特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2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经开区(汉南)兴城大道499号开特工业园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海法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143,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33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29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4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王嘉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监高均列席本次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由于沈烈先生所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超过规定标准,故决定辞去在公司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现拟聘任王嘉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143,6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由于沈烈先生所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超过规定标准,故决定辞去在公司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现拟聘任王嘉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不采取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不采取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拟聘任王嘉鑫先生为公司第 | 0 | 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汪玖涛、高舜子
(三)结论性意见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姓名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沈烈 | 独立董事 | 离职 | 2023年11月6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王嘉鑫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11月6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