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特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2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4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经开区(汉南)兴城大道499号开特工业园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海法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2,687,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36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53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监高均列席本次会议。
根据公司2023年10月30日披露的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50,352,513.4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6,605,318.3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76,901,468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2643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9,999,997.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687,0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10月30日披露的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50,352,513.4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6,605,318.3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76,901,468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2643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9,999,997.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不采取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不采取回避表决。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品种进行严格评估,购买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407,6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3%;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9,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7%。
3.回避表决情况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管理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不采取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不采取回避表决。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部分条款,该章程名称相应变更为《公司章程》。同时,针对上述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3-09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407,6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3%;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9,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7%。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不采取回避表决。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订公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407,6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3%;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9,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7%。
3.回避表决情况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订公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1)。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不采取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不采取回避表决。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订公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407,6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3%;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9,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7%。
3.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不采取回避表决。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订公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407,6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3%;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9,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7%。
3.回避表决情况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订公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3)。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不采取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不采取回避表决。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订公司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3-1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407,6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3%;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9,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7%。
3.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不采取回避表决。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订公司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407,6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3%;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79,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7%。
3.回避表决情况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订公司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5)。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不采取回避表决。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不采取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 | 281,4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汪玖涛、高舜子
(三)结论性意见
分派预案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