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特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4-08-22  开特股份(832978)公司公告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71)。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1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除郑海法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惠聪的配偶外,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此次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海法先生。郑海法先生为公司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战略方针制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管理、业务开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影响;此外,公司经过多年发展,不断壮大,组建了一支专业、高效的经营和管理队伍,郑海法先生在团队建设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次公司对郑海法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其引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和《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