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波生物”、“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8月18日行使完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信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49.00元/股于2023年7月10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75.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锦波生物于2023年7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18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75.00万股)。
锦波生物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锦波生物按照本次发行价格49.0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5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75.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575.0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6,733.60万股增加至6,808.6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45%。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675.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5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4,5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8,1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3,404.4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770.59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中信证券已共同签署《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 实际获配 股数 (万股) | 延期交付 股数 (万股) | 非延期交付 股数 (万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中信证券锦波生物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0.0000 | 37.5000 | 12.5000 | 12个月 |
2 |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鸣5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27.5000 | 20.6250 | 6.8750 | 6个月 |
3 | 新长期(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长期中国稳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2.5000 | 16.8750 | 5.6250 | 6个月 |
合计 | 100.0000 | 75.0000 | 25.0000 | -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信证券锦波生物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其余战略配售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7月20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357265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750,00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0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6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361.78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事宜。
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其中明确规定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选择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2022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2年5月,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明确授予中信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飞 先卫国
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