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3-104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会议审议的议案;
(五)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改,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