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遵循上述会计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