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3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相关规定及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违法甚至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