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 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509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1,45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6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50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831,671.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673,329.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57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已分别存放于公司在兴业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开具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56920100100229250)、交通银行杭州浣纱支行开具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31066180013001210277)中。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两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序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356920100100229250 | 1、智慧物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2 | 交通银行杭州浣纱支行 | 331066180013001210277 | 1、智慧物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