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控股”、“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12月1日行使完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担任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信建投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7.69元/股于2023年10月25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17.5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立方控股于2023年11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17.50万股)。
立方控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立方控股按照本次发行价格7.69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45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17.5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667.5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9,224.3236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8.08%。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72.575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45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1,150.5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2,823.0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250.821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572.2536万元(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共同签署《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 | 延期交付数量 | 限售期安排 |
1 |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 1,200,000 | 900,000 | 6个月 |
2 | 盛泉恒元多策略量化对冲1号基金 | 400,000 | 300,000 | 6个月 |
3 | 盛泉恒元多策略量化套利1号专项基金 | 400,000 | 300,000 | 6个月 |
4 | 深圳市意林电锁有限公司 | 600,000 | 450,000 | 6个月 |
5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225,000 | 6个月 |
合计 | 2,900,000 | 2,175,0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11月2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赎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254238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 217.5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 -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72.5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9207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事宜。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5月12日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该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公司发行底价改为“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2023年10月,公司与中信建投签署了《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中信建投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建航 胡家荣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