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3-12-04  立方控股(83303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6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控股”、“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12月1日行使完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信建投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7.69元/股于2023年10月25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17.5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立方控股于2023年11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立方控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

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立方控股按照本次发行价格7.69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450.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17.5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667.50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9,224.3236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8.08%。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72.575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450.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1,150.5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2,823.0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250.821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572.2536万元(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签署《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11月2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增发

序号

序号投资者名称实际获配数量(股)延期交付数量(股)限售期安排
1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1,200,000900,0006个月
2盛泉恒元多策略量化对冲1号基金400,000300,0006个月
3盛泉恒元多策略量化套利1号专项基金400,000300,0006个月
4深圳市意林电锁有限公司600,000450,0006个月
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25,0006个月
合计2,900,0002,175,000-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254238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217.5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