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3年11月2 日至2024年3月1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已出具查询证明。
注:本次激励计划于2024 年3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bse.cn/)首次公开披露,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2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期间为 2023 年11 月2日至 2024 年 3月18日。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3年11月2日至 2024年 3月 18 日),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
2、《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