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3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80号西溪银座 C 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林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940,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9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574,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8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984,50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04)。关联股东沈之屏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956,000股。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股东沈之屏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956,000股。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同意股数65,984,50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05)。关联股东沈之屏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956,000股。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股东沈之屏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956,000股。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胡一彬、张胜波等60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984,50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胡一彬、张胜波等60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联股东沈之屏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956,000股。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股东沈之屏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956,000股。
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同意股数65,984,50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杭州立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07)。关联股东沈之屏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956,000股。
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股东沈之屏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956,000股。
针对公司实施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最终确定的获授激励对象签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984,50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针对公司实施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最终确定的获授激励对象签署。关联股东沈之屏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956,000股。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股东沈之屏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956,000股。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
同意股数65,984,50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关联股东沈之屏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956,000股。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沈之屏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956,000股。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二)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四) | 《关于<公司2024 | 0 | 0% | 0 | 0% | 0 | 0% |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五) | 《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六)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 表决结果 | ||
股东人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一)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二)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四) |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五) | 《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六)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 | 0 | 0 | 0% | 通过 |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傅剑、金臻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