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公告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公告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拟订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计划的可行性、定价方式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况发表意见,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董事于桂娥、吴军威、郑河荣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4、2024 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8 日,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1)和《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2)。
5、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7、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8日
2、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324.0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64人
4、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予。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可行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行权比例 |
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上述约定期间届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以及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权益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时间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3年为基准年,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 |
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3年为基准年,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50%; |
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23年为基准年,公司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 |
注:1、上述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4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4、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权益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确定考核结果。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个人行权比例 | 100% | 80% | 60% | 0% |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8、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施广明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 | 4.94% | 0.22% |
2 | 覃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 | 4.94% | 0.22% |
3 | 张先如 | 财务负责人 | 10.00 | 2.47% | 0.11% |
4 | 张念 |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 8.00 | 1.98% | 0.09% |
其他核心员工(60人) | 266.00 | 65.68% | 2.88% | ||
首次授予合计 | 324.00 | 80.00% | 3.51% | ||
预留部分 | 81.00 | 20.00% | 0.88% | ||
合计 | 405.00 | 100.00% | 4.39% |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与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 1 名外籍人员陈震宇先生,陈震宇先生为公司研发骨干人员,在公司技术研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陈震宇先生外,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4月8日为权益授予日,向 6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24.00万份股票期权。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8日,经测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予日):
单位:万份、万元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 需摊销总费用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324.00 | 703.32 | 319.48 | 251.51 | 111.33 | 21.00 |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股票期权预留部分81.00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立方控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权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