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桂娥)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桂娥)
作为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于桂娥,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95年7月至2002年8月,任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助教;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任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2005年8月至2009年10月,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讲师;2009年10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新任独立董事,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于桂娥 | 1 | 1 | 0 | 0 | 否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新任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未有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及时参加各项会议,忠诚、谨慎、勤勉地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四)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正式登录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度任职期间,未有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
(五)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明确了双方职责和范围。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以及电话、视频、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并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能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桂娥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