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桂娥)

查股网  2024-04-23  立方控股(833030)公司公告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桂娥)

作为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于桂娥,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95年7月至2002年8月,任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助教;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任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2005年8月至2009年10月,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讲师;2009年10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新任独立董事,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于桂娥1100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新任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未有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及时参加各项会议,忠诚、谨慎、勤勉地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四)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正式登录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度任职期间,未有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

(五)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明确了双方职责和范围。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以及电话、视频、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并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能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桂娥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