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9号翰都国际2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林健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拟同意向18名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共授予81.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权益授予日拟为2025年4月21日,行权价格为7.80元/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施广明、覃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