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星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转让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收益。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建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等形式的处分,或依据公司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追究责任,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应当赔偿公司损失。第十七条 无论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均应当予以完整的记录;按照规定需要向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者公开披露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者公开披露。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