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星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3-112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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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提名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参会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的内容如有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