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星龙: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3-119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6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国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大会的通知依法定程序和时间发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24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赵国祥因外出培训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杜全立因公出差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惠州柏星龙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其提供相关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惠州柏星龙业务发展,解决惠州柏星龙因建设“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创意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产生资金需求,惠州柏星龙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亿元,授信期限为60个月。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国义为子公司惠州柏星龙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厂房办公楼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后续项目建成后的厂房等建筑物需追加抵押担保。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惠州柏星龙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其提供相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244,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3-1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244,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1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244,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业务,聘期一年,服务费用55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244,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麦琪、吴威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