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星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07  柏星龙(8330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6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国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大会的通知依法定程序和时间发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840,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04,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王志永因公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娟因公出差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838,8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股数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制作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838,8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股数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事会根据202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制作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838,8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股数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初大智、杨强、盛宝军、甘权、刘昱熙五位独立董事分别就2023年度工作出具述职报告,现任独立董事盛宝军、甘权、刘昱熙已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甘权)》(公告编号:

2024-018)、《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昱熙)》(公告编号:2024-019)、《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盛宝军)》(公告编号:2024-020)、《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强)》(公告编号:2024-021)、《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初大智)》(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838,8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股数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838,8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股数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840,8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838,8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股数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其中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监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无额外津贴;独立董事津贴7.2万元/年(税前)。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87,5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反对股数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国义、赵国祥、赵国忠、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凤英、杜全立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68,410,843.6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6,484,315.23元。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4,815,000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636,374股(截至2024年4月30日)后的64,178,62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9,522,167.96元。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840,8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业务,聘期一年,服务费用55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838,8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人调减为6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人减为4人,独立董事人数由3人减为2人。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人数相应条款。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意见的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4-04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838,8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股数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调减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调整前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赵国义、赵国祥、赵国忠、苏凤英、汤崇辉、王志永;独立董事盛宝军、甘权、刘昱熙,调整后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赵国义、赵国祥、苏凤英、王志永;独立董事甘权、刘昱熙。公司此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事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关于董事会组成人数、任职要求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减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840,8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意见的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838,8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股数2,00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2,604,801100.000%00.00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麦琪、吴威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赵国忠董事离职2024年5月6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盛宝军独立董事离职2024年5月6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汤崇辉董事离职2024年5月6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