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星龙: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15  柏星龙(833075)公司公告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27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81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2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8,000,000元且不超过10,000,000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5.27元/股,根据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523,834股-654,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1%-1.01%。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64,178,626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4,815,000股减去回购的股份636,374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4.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9,522,167.96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具体情况鉴于目前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完毕,公司结合回购股份方案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进行调整,对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及预计剩余可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Q/Q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5.2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4.81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Q/Q0)/(1+n)=(15.27-4.6/10*64,178,626/64,815,000)/(1+0)≈

14.8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预计剩余可回购股份数量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8,000,000元,不超过10,000,000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6,698,041.0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预计剩余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1,301,958.99元-3,301,958.99元,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4.81元/股测算剩余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87,884股-222,886股,结合已回购股份数量636,374股,合计测算调整后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724,258股-859,2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1.3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