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近期股价及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等因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跃武、江启发、周健
2023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