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3  XD国航远(833171)公司公告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吴淞路218号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炎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7,498,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7,738,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7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倪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6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本议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7,498,0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航、刘莹珠

(三)结论性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国浩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