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吴淞路218号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炎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7,498,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7,738,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7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倪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6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本议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7,498,0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航、刘莹珠
(三)结论性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国浩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