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员工安全优质服务奖考核办法(试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为进一步强化船舶管理,提高船舶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岸基管理人员(含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船舶安全和技术状况保持良好的状态,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在合理控制成本前提下确保船舶的安全营运,提高船舶营运率,不断增强船队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公司特制定《员工安全优质服务奖考核办法(试行)》,该考核办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员工安全优质服务奖考核办法(试行)>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跃武、江启发、周健
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