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3-145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数通过。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