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3-144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