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关于全资子公司分红公告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分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全资子公司分红情况
1、上海福建国航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航远洋公司”)为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航远洋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股东决定,决定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上海国航远洋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82,890,936.7元(经审计)和164,931,429.44元(未经审计),本次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本公司对上海国航远洋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本次本公司应收到的分红款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
2、上海国电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电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潭国鸿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国鸿公司”)为上海国电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潭国鸿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股东决定,决定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022年12月31日、2023 年9月30日平潭国鸿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分别为7,504,618.14元(经审计)和 9,791,373.10元(未经审计),本次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7,300,000.00元,上海国电公司对平潭国鸿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本次上海国电公司应收到的分红款为人民币7,300,000.00元。
3、福建中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简称“福建中能电力公司”)为平潭国鸿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力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股东决定,决定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福建中能电力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672,949.62元(经审计)和3,767,929.12元(未经审计),本次分
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平潭国鸿公司对福建中能电力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本次平潭国鸿公司应收到的分红款为人民币1,000,000.00元。
二、 本次分红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上海国航远洋公司、上海国电公司、平潭国鸿公司、福建中能电力公司均为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分红对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无影响。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