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21  国航远洋(8331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4-040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吴淞路218号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炎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1,850,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45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742,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7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周金平因工作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倪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1,127,8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2%;反对股数722,1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0,892,3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0%;反对股数722,1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张庆胜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国电对国电海运(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www.bse.cn)发布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1,127,8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2%;反对股数722,1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本次调整后的各董事津贴标准如下:周健16000元/月;林跃武15000元/月;江启发15000元/月。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月开始执行,在任期内有效。

上述董事人员的具体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结合市场薪酬水平,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1,127,8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2%;反对股数722,1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23,30053.2731%722,13446.7269%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航、刘莹珠

(三)结论性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朱洪兵非独立董事任职2024年3月20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张庆胜监事任职2024年3月20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