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查股网  2024-11-06  国航远洋(8331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4-170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认真自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规定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且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拟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00,0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95,000,000股。
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95,000,000股(含本数),若按照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测算,占比17.10%,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发行对象关于持有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000.00万元,拟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低碳智能船舶购置项目102,300.0044,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02,000.00
合计104,300.0046,000.0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0、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0、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上述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制定了《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修订稿)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上述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制定了《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上述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制定了《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se.cn)披露的《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障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依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了《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其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以及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各项登记手续;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等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规定、具体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出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自律规范发生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作相应调整;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修改、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2、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13、除第5项、第6项、第10项授权的有效期为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以外,其余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批复后,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