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康医药: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833230 证券简称:欧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81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胥兴军、张霜、赵宇霆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3、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5)与《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6)。
4、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7)。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激励对象何明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92万股,根据《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基于上述变化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由35人调整为34人,激励对象何明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92万股,其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经调整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94.51万股减少为
193.5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4.51万股减少为163.59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律师事务所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5人调整为3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4.51万股调整为163.59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4、《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5、《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