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2022年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3-026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郝小江先生、黎超波先生、张倩芸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完成工作,未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会议12次,独立董事郝小江因工作原因缺席一次董事会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倩芸代为表决。公
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会议6次,独立董事郝小江因工作原因缺席两次股东大会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张倩芸代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除原独立董事王金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关于公司拟提起民事诉讼的议案》表示弃权外,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我们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郝小江 | 12 | 11 | 6 | 4 |
王金本 | 7 | 7 | 3 | 3 |
胡宗亥 | 7 | 7 | 3 | 3 |
黎超波 | 5 | 5 | 3 | 3 |
张倩芸 | 5 | 5 | 3 | 3 |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在2022年度任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 会议届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 |
次 | 意见 | ||
2022年1月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拟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对外投资珠海励骏童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 同意 | ||
2022年1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4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审议确认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审议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审议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审议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2年6月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障归还占用公司资金而向公司提供资产质押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6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审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完成承诺董事会拟采取措施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 同意 | ||
2022年7月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动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变动的议案》 | 同意 | ||
2022年7月 | 第四届董 | 《关于公司拟提起民事诉讼的议案》 | 同意 |
18日 | 事会第七次会议 | ||
2022年7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变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 | ||
2022年8月2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审议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审议云南生物谷大健康产业园项目延期的议案》 | 同意 | ||
2022年12月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深圳分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 同意 |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
(三)通过不断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了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3〕9号)精神,加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大履职投入,以尽职尽责的态度、忠实勤勉与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发展事项提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康稳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郝小江、黎超波、张倩芸
2023年4月26日